明代“性都”:南京
中国的人文主义精神被抹杀的朝代,无疑非明代莫属,妓女亦从此卑贱起来,但若说她们非法,却毫无依据。固然,明宣宗宣德年间,曾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扫黄,封了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大批妓院,但主要针对的是官妓(有组织卖淫),其出发点还是为了吏治的清明,这一点必须明确。
要知道,明代也是一个注重祖宗家法的朝代,太祖皇帝曾在南京大规模推广妓业以增赋税,这个家法一直执行到明亡。如谢肇在《五杂俎》里,曾描写:“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它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隶郡县者,则为乐户……”可见民间私妓还是合法的在籍的。
甚至嘉靖到崇桢年间,甚至有人举办各种“莲台仙会”之类的妓女选美大会,品评名妓,订定“花榜”,分列次第:女状元、榜眼、探花……热闹的情况一点也不逊于今日的选美或选秀。若是违法,谁敢这么冒天下之大不韪?
我说明代南京为“性都”,以秦淮八艳为依据,明代妓女兴于南京,亡于南京,怎一个巧合了得!其他的话就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