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第六条,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第七条,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古人真是至孝,今人很少做到,不信想想周围,是否很多不孝?
(上图)十恶第七条,不孝
第八条,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前面都好接受,只是“控告丈夫”算什么?现代社会有多少女子犯了古代的十恶之罪?
第九条,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不义居然不是兄弟间的背叛,居然是女子不哭女子改嫁是不义,且属十恶,还不赦。那么,如果是庄子先去,其妻“方箕踞鼓盆而歌”,是不是要浸猪笼?
(上图)十恶第九条,不义
第十条,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这个罪应该是古代的皇帝犯的最多,不知道有几个得到惩罚了。所谓十恶乃大恶,历代列为不赦,不过以今人眼光看来,历史上的“十恶不赦”有些确实是令人不可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