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也有黄昏行刑的。清人笔记《梦厂杂著》里记载了梅州的一桩奇案。当地一个强奸杀人犯蔡阿三被判死刑。钉封文书(死刑执行令)到达时,恰好知州公出,州里只有一个吏目(管治安和监狱的小官),无法监斩。吏目找来当地驻军的游击(军官)商量,那游击说:“文武一体,我为什么不能监斩?如果按制度请邻州的知州来监斩,至少要三天,会延误期限。”吏目就拆了封,下令提取死囚。
两人商议停当已是下午,拖拖拉拉到行刑时已近黄昏,来到城外刑场,天下起雨来,天色更暗。那挑来临时充当刽子手的营兵从来没有杀过人,行刑前一杯连一杯地灌酒壮胆,持刀上场人已大醉,听到一声“斩”,挥刀一砍,见死囚倒地就报“斩讫”。吏目和游击都躲得远远的,不敢上前验看,派一个千总(军官)验看。那千总上前马马虎虎瞄了一眼,就说:“身首分离一丈多远,还活得成吗?”于是草草收场。可第二天收尸,却找不到尸首。游击和吏目惊惶失措,在刑场附近悬赏搜寻,总算在一个茅坑边上找到了蔡阿三。
原来昨晚那一刀砍在了肩膀上,他半夜醒来挣扎逃走,无奈伤重走不远。吏目叫来刽子手再补几刀,才算完事。这事被上司发觉后,两广总督亲自审讯,定刽子手和千总是“得贿卖放”,判绞立决;吏目决囚漫不经心,处绞监候;知州和游击都为玩忽职守,判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