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无情溢于言表,儒家所提倡的“孝道”竟是这般具有两面性的,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他对前妻充满了怨恨,难道是圣人们眼里就没有好女人?先秦儒家所理解的夫妻关系应该像朋友那样轻松和平等——要是咱俩合不来,“分开就分开”。
早期儒家对夫妻关系的持有“理解之同情”,这一点也体现在孔子允许儿媳妇再嫁人这一点上。《礼记·檀弓上》记载:“子思之母死于卫”,汉儒郑玄注:“伯鱼卒,其妻嫁于卫”。子思是伯鱼的儿子,也就是孔子的孙儿。
伯鱼早死,他死后其妻并没有树立贞节牌坊,而是自然地改嫁,伯鱼死于公元前483年,这一年孔子69岁。白发人送黑发人,儿子早逝,孔子自然悲切,但他没有因为疼爱儿子而阻止儿媳妇再嫁,显示出一种通达的气象。
孔子与其夫人
这一点也正如孔子离婚那样,自然而然,毫不造作,丝毫没有后世宋明道学家的虚伪气息,孔子的孙儿子思,丧父之后母亲又再嫁,心中留下了一些伤痕。根据儒家原始文献记载,他后来也有过离婚经历。
《礼记·檀弓上》记载:“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郑玄注:“子上,孔子曾孙,子思伋之子,名白,其母出”。由此可见,孔子本人曾有过离婚经历,自己的儿媳改嫁,而自己的孙儿子思也离过婚。可是,文献并没有记载子思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只能根据记载进行推测。
《檀弓上》的记载中,子思提出,这个女人作为我妻子,也是我儿子的母亲,如果现在不是我的妻子,当然就不是我儿子的母亲,因此我儿子不必为她行丧母之礼。在对待离婚问题上,子思显得没有孔子豁达,对前妻有一股说不出来的怨气。
不知这源于自己母亲改嫁的记忆,还是和前妻感情不和,但无论怎样猜测,孔子一家祖孙三人,都有过离婚或再嫁的经历,确实显示出早期儒家对男女和婚姻上较为豁达的态度。
早期儒家认为,男女之间正常的欲望是完全符合自然法则的,实际上,除了自由离婚和改嫁之外,早期儒家甚至还提出过类似于现代“试婚”的观点。《礼记·曾 子问》中记载,新婚妻子三个月后才到男子家庙去拜见祖先,如果三个月之内双方不和谐,这婚姻仍可取消,这种对待婚姻豁达而自然的态度,是宋明道学家所不敢 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