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不仅调戏良家妇女,而且还诱奸妇女,专干性犯罪的流氓活动。
同治年间,浙江郸县城内西双桥,有吴姓婆媳两人,专门以替人收生为业。婆婆年达六旬,而媳妇尚属少艾,且丰姿秀美。同治十二年(1873)八月二十三日夜里三更时分,行人已经绝迹。
忽来一恶少,持灯一盏,命轿一乘,说是前来请收生。还说地点在小教场,韩姓家,请您媳妇去,大概属于难产,实则满嘴谎言。仓促之间,婆媳俩也来不及多细想,媳妇就“登轿径去”。
婆婆看到轿夫身着棉绸小衫、纺绸裤子、广式镶鞋,与一般轿夫的装束不同,心里也就产生了怀疑。于是,就请邻里五六人追赶上去。正好碰到恶少与轿夫商妥,打算借演武厅作云雨台,“意将轮奸”。显然,这位轿夫也是无赖的党羽。后来看到有人喊叫而至,只好弃轿而去,狼狈逃窜。
晚晴时期社会风气日益败坏
诱奸妇女其中也有手段甚为奸狡者。
有一次,一少年乘江轮出行,偶抬头见对门舱中坐一长相颇佳的妇人,于是就起了淫毒之心。入夜,妇人熟睡在床,少年折刀推门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