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朝政中的表现。有书记载,慈安“及与孝钦后(慈禧)垂帘听政,首简恭王入军机处。时国人称孝贞优于德,而大诛赏大举措,实主之;孝钦优于才,而判阅奏章,裁决庶务,及召对臣工,咨访利弊,悉中款会”。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时人对慈安和慈禧的评价是各有所长,慈安“优于德”,慈禧“优于才”。一些日常的事务由慈禧处置,但每遇朝政大事,还是要由慈安太后最后决定。慈安太后的理政之才主要表现在:
一、重用能臣,“同治中兴”。慈安与慈禧密切配合,发挥己长,励精图治,在朝内重用奕䜣、奕、文祥、倭仁等重臣,外用一批优秀的汉族将领,如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使得同治年间出现了“中兴之象”。1914年出版的《清朝全史》记载:“同治改元之初,即知曾文正公之贤,授为两江总督。文正感其知遇,尽心谋国。而东宫(指慈安——笔者)则自军政、吏治、黜陟、赏罚,无不咨询文正而用其言。”于是当时遂有“至军国大计所关,及用人之尤重大者,东宫偶行一事,天下莫不额手称颂”之说。
慈安端裕皇太后之宝二、诛杀安德海,朝野称快。清朝制度:太监不得出都门,犯者杀无赦。安德海是慈禧的心腹太监,他依仗慈禧的宠信,胡作非为,肆无忌惮。朝中大臣,甚至连同治帝都恨他入骨。同治八年(1869)八月,安德海请求慈禧派他到江南置办龙衣,获得许可。但他不知收敛,一路招摇,途经山东境内时,被山东巡抚丁宝桢拿获。丁宝桢迅速将此事上奏朝廷。慈禧有意袒护,慈安“立命诛之”。结果安德海被就地正法。由于慈安的力主其间,安德海才得以伏法,当时朝野上下,人心大快。
三、立阿鲁特氏为皇后。同治十一年(1872),同治帝已经17岁了,到了立后成婚的年龄。慈安看中了淑静端慧、容德俱佳的崇绮之女阿鲁特氏,而慈禧则看中了年轻俏丽、姿性敏慧的凤秀之女富察氏。两人各执己见,最后决定由同治帝自己决定。结果同治帝采纳了慈安的意见,同意立阿鲁特氏为皇后。此事表明了慈安在宫中、在同治帝心中的崇高地位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