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杭州:租户也可获得拆迁补偿
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六月,杭州也有一次拆迁。由于“皇城东南一带,未有外城”,宋高宗命令“临安府计度工料,候农隙日修筑”。高宗说,这个工程需要多少钱,临安府请先做个预算出来,报给尚书省,从皇室的内藏钱中拨款;尽量不要拆迁“民间屋宇”,如有拆迁,务必“措置优恤”。
负责拆迁补偿的官员叫做张偁,负责筑城工程的官员叫杨存中。七月份,杨存中向皇帝呈交了一个报告,大意是说:根据筑城图纸,臣等做了实地勘察、测量,划定了建设路线,现在要修筑城墙的地方,十之八九是官府的“营寨教场”,只有少数“居民零碎小屋”需要拆迁。等筑城完工后,“即修盖屋宇,依旧给还民户居住”。高宗同意了这个筑城方案。
张偁也向皇帝报告了拆迁补偿措施:“所有合拆移之家”,如果是业主,则在附近官地中拨给一块同等面积的宅基地;如果是租户,则由政府盖造公寓,“仍依原间数拨赁”;城墙内外,只要是“不碍道路”的屋宇,则“依旧存留”。此外,政府对所有的拆迁户,都补偿“拆移搬家钱”,业主每一间房补贴10贯钱;租户则减半,每间房5贯钱,另外5贯钱给业主。这个拆迁补偿方案,高宗皇帝也批准了,“出榜晓谕,候见实数支给”,禁止经手的官吏克扣补偿款。
杭州在南宋成为临时都城,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热,繁华地段的房价高得令人咋舌。不过这次拆迁的民房也是在城墙附近,造价肯定远低于市中心。10贯钱的搬家费(不含地价,因为政府已拨划地方给拆迁户建房),刚好可以在临安府建造一间简单的民房。
值得指出的是,租户也能够获得一半“拆移搬家钱”,表明当时政府对租户权益的重视。宋代由于商品经济、市场交易的发达,私人物权已经发展出多个可相分离的层次,比如一个房屋的物权,可以分为所有权、占有权、用益权、典权等等。租户能够获得赔偿,说明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得到政府承认的。
每个拆迁户补偿10贯的“拆移搬家钱”,是宋高宗时的补偿标准。到了宋孝宗时,宋政府的拆迁补偿标准又有所提高。淳熙元年(1174年)十二月,因为朝廷要修建皇后的家庙,需要拆迁“韩彦直房廊”,即韩彦直建来放租的公寓,政府计划每家租户补偿30贯搬家钱。这套公寓应该位于繁华地段,所以补偿费比较高。但这个补偿标准还是受到了反对。臣僚说,有些租户,自己在原租地上添造了房子,如果只补偿30贯,“似觉太轻”,请委派临安府官员“再行审核,稍与添给”。最后宋政府提高了补偿标准:添造楼房的人家,增加搬家钱7000文;添造平房的人家,增加搬家钱5000文。
从宋代的拆迁补偿来看,宋人的私有物权是得到政府的尊重的。更难能可贵的是发生在北宋的一桩事:
开封是北宋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经济发达,商业繁荣。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皇宫太逼仄太寒碜了。宋仁宗寻思着,要把皇宫扩建一下。就派人去和皇宫北面的居民协商。俗话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堂堂一国之君想找臣民要一块地皮,进行公益性基础工程建设,拉动GDP增长,居然还要跟他们商量,让人大跌眼镜。
更令人“震惊”的还在后面。拆迁户们拒绝了来自皇宫的拆迁协商。无论给多少钱他们都不愿意搬走。事情就这样僵持住了。按照常理,接下来就应该是官府发布强制拆迁公告,聘请拆迁高手,浩浩荡荡地跟在推土机后面开进拆迁现场。但是这一幕没有发生,宋仁宗退步了。于是北宋就有了有史以来最小的皇宫,仅仅相当于一个节度使的府邸。
宋太宗曾多次想扩建皇宫,可一看施工图纸,就不好意思签字。他说过一句名言,“内城偏隘,诚合开展,拆动居人,朕又不忍。”意思是说,内城太狭窄,应该扩建。可一旦要扩建,就会迫使老百姓搬家,我又实在不忍心。
小编我就弱弱的问一下,如果人民大会堂也要扩建,俺可以当钉子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