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木归属权争议不断 法律还需更完善
这根天价乌木到底应该归谁?还没有最终的定论,那么对于这根天价乌木,村民和律师又有怎样的说法?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附近村民称,应该可以归那个私人家,是不是啊,因为是这个地方的嘛,这个东西可以归这个地方的人嘛
另一村民说,这个是归国家的嘛,你说是不是
记者:为什么归国家呢
村民:因为这个是国家古老的东西吧,是不是,应该我们把它保护起来。
魏盛礼是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他看来,根据现有的法律来看,如果乌木要归国家所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称,一种是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为国家所有,这是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是地下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
在魏盛礼看来村民梁财发现的疑似乌木,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因此,物品应该归发现者梁财所有。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称,从《矿产资源法》现有的规定来看,没有将乌木列入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所以,它也不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从这个角度,应该说谁发现谁占有,归谁所有采用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