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妻多夫制的存在同样也因为经济的原因。在1951年前的旧西藏,征收赋税或支差都是以户计算的,一妻多夫的家庭既可以避免了财产的分散,又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于是有些地方的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几个兄弟不分家共娶一妻,这种家庭为理想家庭;同时,一个女人能嫁给兄弟几人,这个女人也必是贤惠的女人。
这种流传已久的婚姻形式持续至今。在察雅县牧区,这种一妻多夫的家庭占到了较高的比例。与之相应,一夫一妻家庭比例少得多,与一妻多夫家庭相比,他们的经济情况要窘迫得多,因为一夫一妻家庭劳力少,子女人数却不比一妻多夫家庭少。这种客观存在的现实事实上起到了鼓励一妻多夫家庭存在的作用。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不仅西藏的藏民族中有,西藏的其他民族中也有,比如门巴族、珞巴族;不仅拉萨及附近地区有,而且西藏各地都有,但主要集中在喜玛拉雅山脉周边地区。简单地认为这种流传已久的婚姻形式是古老群婚制的遗迹肯定是不够的,应该说,这是长期以来西藏自然地理环境和宗教、政治、经济、文化的产物。
多妻多夫习俗与群婚制度的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有些地方的少数民族的这种特殊的婚俗,与亚马孙河流域的印第安人的群婚制度有着显着的不同。
前者是与现代文明共存的一种特殊婚俗,他们完全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接受现代文明,在保留自己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的同时,接纳和认同其他民族的文化。而后者是在一种与现代文明几乎完全隔绝的状态下过着极为原始的生活。
亚马逊部落成员之间没有严格的亲族关系,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是这个没有战争意识的共同体的家庭关系的基础,社会凝聚力的基础。在他们中没有首领,没有权威,不需要等级组织,需求就是法律。
尽管他们和环境、和大自然和谐共存,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他们不分男女老少,都赤身裸体,如果你穿着衣服站在他们中间,倒觉得尴尬。他们的生活远离自石器时代以来的文明,他们对现代文明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