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对偶婚已经有了某些个体婚的特点,但它消亡于何时?个体婚家庭又形成于何时?我们不得而知。当尧把两个女儿一起嫁给舜的时候(请注意这个“嫁”字),我们基本可以断定,这一时期,正是对偶婚向个体婚转变的过渡时期,其族外性、个体性等婚俗文明标签,已经格外的鲜明。
媵婚,文明强力作用下对男人的“法外开恩”
何谓媵婚?媵,是最早的一妻与众妾共事一夫的婚姻方式。所谓“媵”,就是出嫁者的妹妹、侄女同时随嫁做妾,“古代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侄,兄之子(女);娣,女弟也。”
显然,娥皇女英同嫁舜的例子,还不具有媵婚的性质。到了夏代,其第五个君主少康,即位前做过有虞氏的庖正(厨师头儿),同时娶了虞思的两个女儿。此时个体婚制早已形成,两女同嫁便有了媵的性质,至于另外有无侄女媵陪,则无从查考。
媵婚的出现,说白了就是文明的脚步固然不可阻挡,但男性利用自己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特权,以沿袭旧俗(群婚之乱、对偶婚之宽松)为幌子,与文明之强力所作的抵死抗衡而已,娶一个妻子,同时把妻子的妹妹、侄女占为己有。它的标志性意义在于,蒙昧时代宣告终结,人类进入野蛮时代,婚俗文明在这儿拐了个弯,强力作用下的“法外开恩”,使得男人又“嚣张”了两千余年。
殷商时的媵嫁已很盛行。譬如产生于殷末周初的《易经》中有下列三条爻辞: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归妹·初九》)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归妹·六三》)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归妹·六五》)根据朱熹的集注,这三条爻辞的意思是:姐姐出嫁以妹妹媵陪,就像跛脚的人仍能走远路,是吉利的。妹妹随同姐姐出嫁,姐姐因为不如妹妹,反而被当作媵陪遣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