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君传》成书而刊是在《金瓶梅》之前,《金瓶梅》在性爱描写上借鉴了此书的手法。
因而可以推测,在明代之前,男女间已存在“烧情疤”之俗,既然武则天也在情人身上烧过“情疤”,那么“情疤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唐代了。
“烧情疤”有性虐的倾向,表现出一种变态的占有俗。
(上图)“烧情疤”有性虐的倾向
在女人身上“烧情疤”,和马的主人用烧红的铁块,在马屁股上烙上印记,说明这马匹马是我家的一样,男人也把女人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并以这种“疤”的存在,多少女人身子上有他的“疤”作为炫耀的资本和“采花”收成。
(上图)通过性虐,或被性虐才能达到快感,是一种病
当然,过去情人间流行“烧情疤”,也不排除有的是性心理出现了问题。有人在进行性行为时,通过摧残自己或对方的肉体才能产生性快感,只有在施虐和受虐过程中才能享受性生活。
如果是因为这原因而“烧情疤”,那就是性虐行为了。印度古代《爱经》也有这样的说法:“热情的极度,殴打异性身体的某部分是性爱的伴随。”
此处即指性虐。而现代医学研究已证明,通过性虐,或被性虐才能达到快感,是一种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