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冬天,张、程两人又发生了口角。恰在这时有客来访,好面子的张静轩只好暂时假装什么事都没有。哪知,程月贞偏偏不识相,越见有人来就越要强调她的人权。这下子,张静轩忍不住了,他铁青着脸送走客人,回头捞起一根木棒,照着程月贞的屁股狠狠地打了下去。程月贞疼得吃不消,只好哭着连连求饶,只是她嘴上虽服了软,心里却早已打定了主意,等张静轩一出门,她就忍着痛收拾细软,躲到了一个姐妹家里。
张静轩回到家后,一看屋里的情形,知道事情不妙,便慌忙派人四处寻找。找到程月贞后便跟她说,只要她能退回自己的身价银,就由她去。可是,程月贞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思前想后,便一纸诉状把张静轩告上了法庭。程月贞请人写的状子条理分明,所提出的离婚理由有三:一、张静轩是个太监,不通人道;二、张静轩故乡有妻,他现在犯有重婚之罪;三、自己被张静轩虐待不堪。这个状子送到地方审判厅后,立刻被受理了,主持审讯的就是审判厅推事(官职,负责审理案件)林鼎章。
张、程二人被传唤到庭后,林鼎章首先进行了一番调解,调解不成,只能按离婚办。这时,张静轩提出要追回自己替程月贞所出的赎身银。
林鼎章听后当即予以反驳:“人并不是所有物,何有赎身银之谈?”张静轩慌忙改口说那是替程月贞偿还的债务,林鼎章又说:“按照中国一向的习惯,夫妇的财产并无分别,债权债务的主体就已经合并为一了,你们从前既然没有特定的契约,此时岂容有此项主张!”张静轩听后一时没了话。三天后,林鼎章当庭宣判,判决张静轩、程月贞两人离婚。可惜的是,案件得到公正判决后,程月贞的身影再次出现在了石头胡同的妓院里,她虽跳出了婚姻的火坑,却始终不能摆脱生活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