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月贞请人写的状子条理分明,所提出的离婚理由有三:一、张静轩是个太监,不通人道;二、张静轩故乡有妻,他现在犯有重婚之罪;三、自己被张静轩虐待不堪。这个状子送到地方审判厅后,立刻被受理了,主持审讯的就是审判厅推事(官职,负责审理案件)林鼎章。
张、程二人被传唤到庭后,林鼎章首先进行了一番调解,调解不成,只能按离婚办。这时,张静轩提出要追回自己替程月贞所出的赎身银。林鼎章听后当即予以反驳:“人并不是所有物,何有赎身银之谈?”张静轩慌忙改口说那是替程月贞偿还的债务,林鼎章又说:“按照中国一向的习惯,夫妇的财产并无分别,债权债务的主体就已经合并为一了,你们从前既然没有特定的契约,此时岂容有此项主张!”张静轩听后一时没了话。
三天后,林鼎章当庭宣判,判决张静轩、程月贞两人离婚。可惜的是,案件得到公正判决后,程月贞的身影再次出现在了石头胡同的妓院里,她虽跳出了婚姻的火坑,却始终不能摆脱生活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