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刻字的墓碑上写有“慈父姚明”。
镇政府的代理律师表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镇政府对其没有侵权行为。村委会代理律师也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表示村委会也没有侵犯王女士的名誉权、姓名权。庭审质证阶段,王女士出示了刻有自家家属名字墓碑的照片,以及此前和两被告协商此事时一个多小时的录音。两被告对此都不认可,认为刻的碑不能说明被告有侵权行为。
两被告称,2012年,两被告与承包公司签约的土地是一块荒山,现在仍然在承包期,承包手续也合理合法。开发商是否建墓地,目前无法确定,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对于是否刻“活死人碑”,两被告也称不清楚,不知道原告是否曾向政府反映过此事。由于镇政府不提供墓地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信息,王女士又申请追加墓地开发商为本案的被告。
王女士称,民政局已经因此事和镇政府、村委会进行协商解决,并取缔拆除过该墓地,两被告不可能不知道。2014年2月,王女士发现刻有她名字的墓碑已经被磨平。该案择日将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