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曾出演《步步惊情》、《分手合约》等影视剧的蒋劲夫将自己的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经纪人合约,并赔偿其损失和拖欠的工资204万余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今年24岁的蒋劲夫起诉称,其经纪公司天津唐人影视公司(以下简称唐人影视)违反合约,妨碍其演艺事业发展。蒋劲夫称,2013年,他与唐人影视签署合约,然而在履行合同中,该公司违反约定,相关演出机会不与自己进行协商,妨碍其演艺事业的发展,故诉请法院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约,并赔偿其损失28万元。
庭上,蒋劲夫律师又撤回赔偿28万元的请求,要求唐人影视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及拖欠的工资204万余元。
对此,唐人影视不认可原告诉求,并称是原告多次违约。
唐人影视称,该案合约约定,经纪公司为蒋劲夫寻找演艺资源、进行包装及处理生活琐事等多项工作。比如演出机会是否适合等,双方都是协商进行的,是蒋劲夫多次违反约定,比如其单方发表与唐人影视解约的消息等。
至于原告方当庭增加的诉求,唐人影视称需庭后向财务核实。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