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废帝海西公有隐疾,汉武阳侯,樊市人不能为人。元魏仇洛齐生非男,北齐临潼令李庶之天阉,隋大将军杨约之为×所伤,皆是也。本朝藩王则楚王英,亦传闻不男,大臣则杨文襄一清、倪文毅岳,及近年士人闵工部梦得,俱云隐宫无嗣息。
《癸辛杂识》则记载了有个军事统领叫赵忠惠,他的幕僚赵参议有个婢女聪明美丽,许多官员都喜欢她,赵忠惠也是同样,他千方百计地把这个婢女弄到手,要和她发生性交关系,但婢女坚拒不从。赵忠惠既气怒又奇怪,强剥她的衣服,发现她是“两形人”,认为这是妖异,就把她杀了。
《子不语》卷下“石男”云:
石男二字,见太元经经,起来久矣。至于半男半女之身,佛书亦屡言之。近复有所谓石男者:扬州严二官,其貌美,而无人与狎。其谷道细如绿豆,……昼食粥一盂,酒数杯,蔬菜些须而已。多则腹中暴胀,大便时,痛苦异常。
又如明人隆庆二年奏牍中有:“山西男子李良雨化女”一事。而明、清人笔记如郎瑛《七修类稿》及嘉靖王济的《询堂手录》也记有公猿变母猿的事。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对狐狸精的描写,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生活的现实:旧传:狸有两体,其年久者能变幻惑人。遇男则牝,遇妇则牡。今京师有此妖,或一家中内外皆为所蛊。各自喜为佳遇,然实同此兽也。狐与狸又各一种,而世多混称之。
变性者混入宫廷,史料较多,尤其是易服变性有时还被传为美谈。如《晏子春秋》记载:“灵公好妇人而为丈夫饰者,国人尽服之。”《宋书·五行志》记:“魏尚书何晏服妇人之衣。”《北齐书·元韶传》言文宣帝“剃韶须髯,加以粉黛,衣妇人服以自随。”王嘉《拾遗记》云:“汉哀帝董贤更易轻衣小袖,不用奢带修裙”,也是穿女人的衣服。至南朝梁、陈时,由于一些男子经常沉湎于女色,一些男子居然“熏衣剃面,傅粉施朱”。到了明代易服变性的“人妖”更普遍地公开化,可能是由于男色盛行之故。因此戏曲院本中如徐渭有《女状元》,王媪德《曲律》中更有“男皇后”,搬演于戏台之上。
古人不管男扮女还是女装男,都称之为“人妖”,如《南史·崔慧景传》:“东阳女子娄逞,变服诈为丈夫,此人妖也。”此外,如《乾子》一书中的孟妪,《玉堂闲话》中的白项鹤,都是易服变性的“人妖”。古人对“人妖”是鄙斥不屑的,如《荀子·非相篇》指斥:“人妖”云:“美丽佻冶,奇衣妇饰,血气态度,拟于女子。”韩愈的《辞唱歌》也斥骂“人妖”说:“岂有长直天,喉中声雄雌?君心岂无耻,君岂是女儿!”
对于以上所述“人妖”现象,从我们今天的观点看来,情况并不相同,应作具体分析。太监以及太监娶妻现象,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应予彻底否定;至于不男不女、亦男亦女的“阴阳人”,是性生理畸形,应予医治;至于易装,目前女着男装,社会一般不以为非,如在日常生活中男子爱着女装,那就是一种性心理变态(称之为“易装癖”),就需要加以矫治。
二、恋物癖
恋物癖是一种最有代表性的性的岐变现象。当然,恋物成癖者古今中外甚多,多数并不与性有关,但对有些现象如果不从性心理的角度来看,恐怕很难以解释。而且,在性心理变态的诸现象中,恋物癖最为复杂,这是因为“物”的范围实在太广了;同时,还有正恋物癖和反恋物癖之分,从表面上看,方向似乎截然相反,但其根源则往往是相同的。恋物癖者所恋之物,往往和人体有一定的关系,如履恋、足恋、发恋、屎尿恋、爪甲恋、疮痂恋等等,在这些方面,真是无奇不有。(恋物癖的范围应该是很广的。在西方性科学中所谓“物恋”原先只适用于衣履一类的物件,但是1888年法国的皮纳出版了《实验心理研究录》一书,被认为是典范作品,皮纳在这本书中提出全部性的选择是一个物恋的现象,他说,“正常的恋爱是一套复杂的物恋现象的结果。”)
首先是履恋和足恋。
履,是一种物,它和足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把足和性器官联系在一起,原是古今中外的一个普通趋势,所以履恋和足恋现象的产生是有个自然的根柢的。无论在什么时代,一个正常的在恋爱状态中的人也认为对方的足部是身上最可爱的一部分。在许多不同的民族里,一个人的足也是一个怕羞的部分,一个羞涩心理的中心。但是,任何正常的心理如果超过了应有的程度,都会走向荒诞和谬误。在中国历史上,伶玄《赵飞燕外传》所述的汉成帝和赵昭仪合德的性的关系比较明显地表现出足和性兴奋的关系有时可以达到多么密切的程度:“帝(指汉成帝)尝蚤猎,触雪得疾,阴缓弱不能壮发;每持昭仪足,不胜至欲,辄暴起。昭仪常转侧,帝不能长持其足。樊嫕谓昭仪曰:‘上饵方士大丹,求盛大,不能得,得贵人足一持,畅动,此天与贵妃大福,宁转侧俾帝就耶?’昭仪曰,‘幸转侧不就,尚能留帝欲,亦如姊教帝持,则厌去矣,安能变动乎?’”从上述记载可知只有合德的足才有这么大的魅力,而飞燕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