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生命是廉价的。公元前1700年的古巴比伦汉莫拉比法典是现存最古老的刑法典。该法典规定死刑几乎适用于所有犯罪。希伯来人更为节制一些:摩西法典中仅规定了15种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包括谋杀、通奸、不贞、兽奸、亵渎、诅咒父母和实施魔法。
欧洲死刑奇闻!女子被处决前得到求婚可免死
根据古罗马法,死刑适用于叛国、通奸、鸡奸、谋杀、奴隶伪造、贪污、某些种类的拐骗、诱奸和强奸。死刑中的“capital”一词源于拉丁文的“caput”,是头的意思。砍头是当时最常见的死刑执行方式。
在13世纪的英格兰,死刑适用于除报复伤害和轻微盗窃之外的所有重罪。其中许多犯罪都具有宗教性质。到1677年,才废除了对信奉异教罪的死刑。
死刑的执行方式仅限于使人感觉和想象到司法恐怖的工具。在中世纪的欧洲,被判处死刑的人被剥皮、钉在尖桩上、喂昆虫或野兽、沉水、石击、钉在十字架上、焚烧、肢解、砍头、勒死、活埋、压死、水煮、车裂、枪杀、饿死和当做炮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