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这种逻辑是基于司马迁一定能战胜宫刑带来的奇耻大辱和痛苦使人深刻这两种前提的。其实面对宫刑所带来的奇耻大辱,在生与死的选择上,司马迁徘徊了多时。虽然他最终为了那无声的立言事业选择了生,但“刑余之人”的痛苦一直煎熬着他的后半生。所以我们不能仅从司马迁最终战胜困难的结果,从而把过程想得太轻松,高估宫刑的积极意义。
在传统的伦理观念中,“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是被人看不起的。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夫中材之人,事关于宦竖,莫不伤气,况慷慨之士乎!”所以司马迁视腐刑为奇耻大辱,不仅“重为乡党戮笑”,而“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司马迁出狱后,被汉武帝任命为中书令。此职本由宦官担任,是皇帝身边机要秘书长官,侍从左右,出纳奏章,位卑权重,被朝臣目为“尊崇任职”。司马迁不以为荣,反以为辱,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报任安书》中他满怀凄怆地诉说他的痛苦:“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菙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支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司马迁一气排列了十种耻辱,都是人世间的极大不幸,而“最下腐刑极矣”。一个“最”字,还要加一个“极”字,可以说把辱写到了极点,司马迁也痛苦到极点,“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经历如此痛苦,司马迁多次想自杀。“仆虽怯耎欲苟活,亦颇识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湛溺缧绁之辱哉!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况若仆之不得已乎!”平民奴婢面对羞辱尚且去死,何况我一个堂堂士大夫呢?司马迁一遍遍地拷问着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