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宫女生病无医,自生自灭。
明朝规定:“宫嫔以下有疾,医者不得入,以证取药。”宫嫔尚且如此,宫女自不待言。据《明宫史》载:在金鳌玉桥西、棂星门迤北羊房夹道(今名养蜂夹道),有内安乐堂,“有掌司总其事者二三十人。凡宫人病老或有罪,先发此处,待年久方再发外之浣衣局也。”
这就是说,宫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样,发到这里,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续时日,或者等死。
宫女生病无医,自生自灭
如果少数人偶被皇帝看中,地位略有改变,生得子女者尚能晋封,否则也只能幽闭深宫,了此一生。
3、死无葬所,火烧后尸灰填入枯井。
明朝宫女一生锁闭深宫,供帝王玩弄、使役到死亡(包括各种死亡)后,如果不是有名的,都不会赐墓,而是火葬。火烧后将众多尸灰一起填入枯井。
到了嘉靖年间,有一个贵嫔捐钱买了几亩民地,宫女不愿其尸灰入井的,则埋此地中。
死无葬所,火烧后尸灰填入枯井
据清人刘廷玑《在园杂志》卷三说:“墙固垒垒,碑亦林立,……每于风雨之夜,或现形,或作声,幽魂不散。”清初的沈椿《宛署杂记》中说,宫女临死时,都遗言不要把棺材埋得太深,她们认为埋得越浅越可以早些转世投胎,重新过个有生命、有意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