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易行难。“用人不疑”,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不容易了。崇祯刚开始对袁崇焕也是非常信任的。但发现部下不完美、不检点,乃至有“不忠”的嫌疑时,还能不能做到知行合一呢?
“用人不疑”与“疑人不用”是孟不离焦的,前者的意思是用人就要信任,后者的意思是如果你不能信任某人,就不要用他。但那些有缺陷、历史上犯过错误、甚至可能“有二心”的“可疑之人”,是该疑而不用,还是用而不疑呢?
事实胜于雄辩,在这方面我拿崇祯和咸丰做个比较。
崇祯皇帝:用一个杀一个,最后全盘玩完
先谈明朝的崇祯皇帝。崇祯皇帝是个亡国之君。但他很有明君色彩:不好色,私生活不仅检点,而且简朴;但他喜欢杀人,对犯了错误的部下,更是从不轻饶,袁崇焕的下场,三百年之下还让人寒心。
崇祯不仅杀了袁崇焕,对其他能臣也猜忌颇多、非常苛刻。例如“五省总督”陈奇瑜招抚义军失败,把责任推给了几位无辜的官员,崇祯不分青红皂白就把那几个倒霉蛋抓了,还抓了五十多个“共犯”,其中包括陕西的巡抚,被充军到了广西。有人看不下去了,向崇祯揭发了陈奇瑜,他又把陈奇瑜也充军到了边疆。还好,没动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