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末年,金兵第二次南下包围了汴京城,为了苟延残喘,宋徽宗、宋钦宗竟以上万名宫廷、宗室和京城妇女为抵押品,明码标价地抵押给了金军。在金军的营寨中,她们遭到强暴和蹂躏。
北宋政权灭亡后,金兵北撤,这些女性在金军的押解下随同北迁,在途中历经磨难、大批死亡。到达金国都城以后,她们被遣送到供金国君臣享乐的洗衣院、金国皇帝的各大御寨,赏赐给金军将领,甚至流落民间,被卖为奴、娼。
从靖康元年(1126)十一月金兵第二次包围京城到靖康二年四月张邦昌伪政权建立前,宋徽宗、宋钦宗及北宋官员一直幻想不惜任何代价、通过斡旋方式保留政权。
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双方达成协议,该协议规定:(金国)准免道宗(宋徽宗)北行,以太子康王、宰相等六人为质,应宋宫廷器物充贡;准免割河(黄河)以南地及汴京,以帝姬(公主)两人,宗姬、族姬各四人,宫女二千五百人,女乐等一千五百人,各色工艺三千人,每岁增银绢五百万匹两贡大金;原定亲王、宰相各一人,河外守臣血属,全速遣送,准俟交割后放还;原定犒军金一百万锭、银五百万锭,须于十日内输解无缺。
附加条件是:如不敷数,以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宗姬一人准金五百锭,族姬一人准金二百锭,宗妇一人准银五百锭,族妇一人准银二百锭,贵戚女一人准银一百锭,任听帅府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