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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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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考试作弊自古以来都是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的。在我国古代,为了防止作弊行为,采用“朱墨不符”的政策,就是在科举考试时的两套卷子,一套...

    考试作弊自古以来都是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的。在我国古代,为了防止作弊行为,采用“朱墨不符”的政策,就是在科举考试时的两套卷子,一套是考生本人在场内用墨笔缮写的答卷。为了防止考官认识考生的笔迹徇私作弊,再由誊录人用朱笔将应试人的原卷誊抄一遍交给考官批阅。

    我国“作弊入刑”后的首次高考就要来临了,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其实,历朝历代,对“高考”舞弊者,都是严惩不贷的,就拿清朝来说吧,那些被处理,甚至死于“高考”作弊案的大小官员,真的不计其数。

    鲁迅的爷爷周福清在光绪年间的浙江乡试舞弊案众所周知。虽然周福清因为“关节未成,赃未与人”以及“投案自首”,幸免于难,只落个“斩监候,秋后处决”的死缓之刑,但鲁迅父亲周伯宜从此被剥夺了应试权利,最后忧郁而死,家道破落。

考试作弊

    我说周福清是幸运的,古代的“死缓”与现在的“死缓”不同,现在的“死缓”一般不会执行,而古代的“死缓”秋后必须执行。周福清能让光绪在秋后改变主意,不能说不是他的造化,这起“高考”舞弊未遂案,也算创下了历史之最,光天化日之下,把银票当着副主考的面送到主考官手中,并且还是顶风作案,置朝廷三令五申的考试纪律于不顾,判个“死缓”,处罚算是轻的。纵观清朝的“高考”舞弊案,没有几个不是立即杀头。

    顺治十四年(1657年),不但身为同考官的大理左右评事李振邺、张我朴,国子博士蔡元禧等人,因为“爵高者必录,爵高而党羽少者摈之;财丰者必录,财丰而名非夙著者又摈之”被斩首,而且被中举的考生田耜等人也被杀头,不仅如此,他们的父母、妻子皆遭流放,家产也被全部没收。这就是清代第一个科场大案,惩罚可谓严厉矣。

考试作弊

    但是,这些人的鲜血,并没有刹住“高考”舞弊的歪风,就在同年八月,江南乡试又一场舞弊案不但让主考方猷、副主考钱开宗身首异处,其他18名同考官除卢铸鼎已死之外,叶楚槐、周霖等17人皆被处以绞刑。“血肉狼藉,长流万里”,主考、同考无一人活命,这在历史上也绝无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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