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管辖今湖北、湖南等地域。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顺治元年设湖广总督,总督府驻武昌,康熙七年废,九年再置。康熙十九年,改川湖总督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康熙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总督。
湖广总督
两广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管辖今广东、广西和海南等地域。两广设置总督,始于明代景泰三年,到成化元年成为定制。清顺治元年置广东总督,兼辖广西,总督驻广州。顺治十二年总督府迁往梧州。康熙二年,另置广西总督,广东总督移驻廉州。雍正七年为镇压苗族起事,广西政务暂归云贵总督兼辖。雍正十二年广西复隶广东总督管辖,并更名为两广总督。乾隆十一年,两广总督迁驻广州。
两广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