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三省总督
正式官衔为“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管辖今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等地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4月20日),清廷以“东三省吏治因循,民生困苦,亟应认真整顿,以除积弊而专责成”为由,谕令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兼管三省将军事务,随时分驻三省行台,增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巡抚,东三省正式改为行省制度。
东三省总督
漕运总督
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是明、清两朝中央政府派出的统管全国漕运事务的高级官员,品级为从一品或正二品。始设于明景泰二年,驻节于南直隶淮安府城(今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现存漕运总督府遗址),不仅管理跨数省长达3000多里的运河沿线,并且还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在明代和清初兼庐凤巡抚,管理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庐州府和徐州、和州和滁州3州;自清末的1860年起节制江苏长江以北诸镇、诸道。而各省的督粮道,都隶属于漕运总督。1905年因河道废弃而裁撤。
漕运总督
河道总督
明成化七年设河道总督(简称“河督”、“总河”),驻山东济宁。清初置河道总督,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驻山东济宁。康熙十六年总河衙门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清浦区,至今保留有河督府署——清晏园)。雍正二年设副总河,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山东河务。雍正七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管辖江苏、安徽等地黄河、淮河、运河防治工作),仍驻清江浦;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防治工作),驻济宁。次年又增设直隶河道总督(简称“北河总督”),归直隶总督兼领,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事务,驻天津。
河道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