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雍正开辟“新疆六厅”以前,西江基本处于化外之地,地方事务多由自然领袖管理,与汉族地区有显着差别,实行自主管理内部事务。
西江苗族的自然领袖主要包括“方老”、“寨老”、“族老”、“理老”、“榔头”、“鼓藏头”、“活路头”等,不同性质的自然领袖其职责也不同,相互之间具有分工协作的性质,共同维护苗寨的安全与利益。
“方老”是自然地方的最高领袖,每个自然地方下辖若干相互有密切联系的村寨,“寨老”是每个苗寨的最高领袖,“族老”则是某一家族的领袖,“理老”一般由德高望众、学识丰富的人担任,主要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裁断,“榔头”主要负责刑罚,维持地方治安,“鼓藏头”负责召集和主持祭祀、祭祖活动,“活路头”则主持安排农业生产。其中,鼓藏头和活路头是世袭的,而其他自然领袖一般是群众选举出来的。
西江千户苗寨
千户苗寨的姑娘和苗族小伙
“议榔”是苗族社会为了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由方老、寨老、榔头等组织的群众议事会,以对内部的各种重要纠纷和外敌入侵进行商议、决断。议榔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如果社会安定,无争无议,也可两、三年举行一次,遇外敌来犯时则临时召开。